真假美猴王之《快樂點點消》|深圳市創(chuàng)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訴杭州嗨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游比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主張涉案游戲《快樂點點消》系Peak Games公司授權其對游戲《Toy Blast》本土化運營的游戲產(chǎn)品。2015年12月30日《快樂點點消》游戲正式在蘋果Appstore以及安卓各平臺上線。被告嗨翻公司、游比閣公司于2016年7月9日起在蘋果Appstore發(fā)行宣傳、推廣和運營一款名為《快樂點點消(單機游戲)》的游戲。原告主張涉案作品為文字作品及美術作品:1.游戲名稱“快樂點點消”。2.游戲第1關、第2關的通關提示語。3.游戲APP圖標。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原告主張保護的游戲名稱《快樂點點消》在玩家心目中與該游戲形成緊密聯(lián)系,成為識別來源的重要標識,具有了區(qū)別消除類游戲的顯著性特征,足以表明游戲商品的來源,因而可以認定游戲名稱《快樂點點消》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被告作為經(jīng)營消除類游戲的同業(yè)競爭者,明知原告涉案游戲的商品特有名稱,擅自在被訴侵權游戲中使用“快樂點點消(單機游戲)”名稱標識,其主觀上具有損害競爭對手、獲取不當利益的故意,足以引起市場的混淆,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嗨翻公司、游比閣公司賠償原告創(chuàng)夢天地公司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維權合理費用人民幣4萬元,合計人民幣24萬元。一審宣判后,嗨翻公司、游比閣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啟示
本案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的典型案例,涉及商標標識數(shù)量的法律適用問題。本案對商標與商標標識的關系進行了詳盡地闡釋,從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出發(fā),確立了商標標識的認定標準,即印制在不可分割的一物質(zhì)載體上涉及相同權利人的所有商標標識按一件計算。本案的裁判結果充分展現(xiàn)了人民法院處理知識產(chǎn)權犯罪行為的司法智慧和司法能力,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較強的參考意義。
來源:中國(深圳)知識產(chǎn)保護中心案例庫項目組、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法庭、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
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
“Lexmachina”“Westlaw”等法律分析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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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留偉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案:將“DW”標識印制在其生產(chǎn)的包裝盒上并進行銷售
被告人李留偉與其妻子賴某某自2016年3月起,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將“DW”標識印制在其生產(chǎn)的包裝盒上并進行銷售。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留偉及其妻子賴某某均因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刑罰。李留偉在前罪緩期考驗期內(nèi),又實施了將其制造的印有“DW”標識的包裝盒銷售給他人的行為。公安機關根據(jù)舉報在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街道某房抓獲被告人李留偉。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李留偉非法制造、銷售的商標標識的件數(shù)尚不滿五萬件,判決被告人李留偉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宣判后,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認為本案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應為62512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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