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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底書有哪些內容?
發(fā)布時間:
2022-08-29
根據(jù)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要求獲得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是通過包含一些必要的技術要素來體現(xiàn)的。為了充分了解這些技術要素,撰寫出能夠獲得最佳保護范圍的申請文件,以便進行專利維權,請盡可能地詳細填寫下表的相關項目。
目前絕大多數(shù)專利代理機構都有自己的技術交底書模板,其內容基本包括發(fā)明名稱、技術領域、背景技術、技術方案、有益效果和附圖,且對這六個部分的內容都有較為詳細的要求,部分要求甚至與《專利審查指南》中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保持一致,但對于專利申請而言,已經(jīng)逐漸走向大眾,申請人更多的是中小企業(yè)甚至個人,發(fā)明人也大多是從未接觸過專利申請或僅接觸過幾次的,對于技術交底書的撰寫知之甚少,因此高要求的技術交底書模板適用性一般;為此,以下內容進一步明確技術交底書中這六個部分在不同層次下應當寫到怎樣的程度。
技術方案主要包括兩類,一類為結構類(看得見摸的著),另一種為方法類(看不見摸不著);因此對于發(fā)明名稱而言,首先應當明確技術方案是屬于哪一類,即發(fā)明名稱中首先應當明確表示技術方案是結構還是方法,因為專利代理機構在拿到技術交底書的第一時間,就可以從發(fā)明名稱中得知技術交底書中的技術方案屬于哪一類,以分配合適的專利代理師進行處理,進一步加快內部流程,縮短專利申請階段的時間;其次應當明確技術方案的內容,即用一句話簡短概括技術方案,因為目前我國絕大多數(shù)專利代理機構中專利代理師主要分為三大類:機械、電學和化學;因此,明確了技術方案內容的發(fā)明名稱可以讓專利代理機構迅速分配相應領域的專利代理師進行處理,同樣可以加快內部流程,縮短專利申請階段的時間。
關于發(fā)明名稱的格式,并沒有太多的要求,不管采用什么樣的格式,只要能明確表達技術方案的類型和內容即可,并不需要完全符合《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發(fā)明名稱的要求;例如可采用如下格式:“一句話簡短概括技術方案”(結構)、“一句話簡短概括技術方案”(方法)、“一句話簡短概括技術方案”(結構和方法)。
對于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撰寫的發(fā)明名稱就有更高的要求,因為相較于專利代理師而言,發(fā)明人對于技術方案的理解程度更加深刻,相應的也更能給出最為準確的發(fā)明名稱,技術交底書中的發(fā)明名稱可以直接作為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發(fā)明名稱,因此對于技術交底書中的發(fā)明名稱的要求應當與《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發(fā)明名稱的要求保持一致。
首先關于字數(shù),發(fā)明名稱的字數(shù)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最多40個字(如化學領域)。
然后關于語言,發(fā)明名稱中應當采用技術方案所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術語;換一個方面來說,發(fā)明名稱中不要采用發(fā)明人自己想的名詞,因為自己想的名詞首先無論是專利代理師還是專利審查員,都無法通過任何途徑理解該名詞,可能會造成發(fā)明名稱不清楚的問題。
最后關于內容,發(fā)明名稱中應當清楚、簡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護的主題和類型,且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標、型號、商品名稱、商業(yè)性宣傳用語等;這里的主題和類型實質上與上述的類型和內容是一樣的,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發(fā)明名稱中不能使用括號,即用一句完整話表達要求保護的主題和類型。
(1)從未接觸過專利申請或僅接觸過幾次的發(fā)明人
對于從未接觸過專利申請或僅接觸過幾次的發(fā)明人,筆者這里不建議寫這個內容,因為《專利審查指南》中關于技術領域部分的要求過于專業(yè),發(fā)明人所確定的技術領域大多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專利代理師在撰寫過程中,一般也并不會直接采用,因此對于技術領域部分,為了盡可能減少發(fā)明人撰寫技術交底書的時間,這部分內容可以不寫。
(2)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
對于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筆者建議在技術交底書中寫上這個內容;因為對于技術方案本身而言,發(fā)明人相較于代理師,更理解也更加清楚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因此發(fā)明人給出的技術領域是更加準確的,也是在專利申請文本中可以直接采用的;因此對于技術交底書中的技術領域的要求應當與《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技術領域的要求保持一致。
技術交底書中的技術領域應當是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不是技術方案上位或相鄰的技術領域,也不是技術方案本身;這里筆者舉列進行解釋說明;假如技術方案中是對茶杯的結構進行了改進,那么對于技術方案而言,上位的領域為:生活用品(因為茶杯是屬于生活用品這一類),相鄰的技術領域為:茶壺(茶杯和茶壺屬于接近的兩個領域),技術方案本身:茶杯結構改進點,所屬技術領域:茶杯;因此,其正確的技術領域應當是:茶杯。
關于背景技術部分,很多發(fā)明人并不重視,認為作為技術交底書而言,寫好技術方案本身不就可以了;這里筆者想告訴各位發(fā)明人的是背景技術部分尤為重要,著名科學家、物理學家阿爾伯特·愛因斯坦曾經(jīng)說過“如果給我1個小時去拯救星球,我會用59分鐘的時間定義問題,用1分鐘的時間解決問題。”可見定義問題的重要性,放到專利來講,背景技術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為不管是專利代理師還是專利審查員還是未來任何一個會看到這件專利的人,除開專利名稱,第一眼看的就是背景技術,背景技術記載著技術方案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當搞清楚核心問題后,便能夠更加快捷的理解技術方案本身,因此應當重視背景技術部分。
對于從未接觸過專利申請或僅接觸過幾次的發(fā)明人和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撰寫背景技術的要求基本一致,應保證背景技術中寫明與本申請相關的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以及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缺點。
背景技術中大致涉及兩個方面,分別為產品類和方法類;當背景技術中涉及的是現(xiàn)有產品時,應當結合現(xiàn)有產品的結構和工作原理,表述其存在問題;當背景技術中涉及的是現(xiàn)有方法時,應當結合現(xiàn)有具體的方法步驟有邏輯性的說明現(xiàn)有方法中存在問題;在撰寫背景技術中,切記不要采用誹謗性語言,例如:現(xiàn)有技術表明,設計人在茶杯結構設計上的無知,其茶杯設計極不合理,技術非常落后;即撰寫背景技術時應當結合現(xiàn)有技術有理有據(jù)的說明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技術方案部分是技術交底書中的核心內容,技術方案的完整與否直接影響了專利代理師對于技術方案的理解程度;因此無論是從未接觸過專利申請或僅接觸過幾次的發(fā)明人還是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不管采用哪種表述方式只要能將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具體實現(xiàn)過程闡述清楚,不產生歧義即可;簡單來說,要保證撰寫的技術方案,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例如:同事、競爭對手等)閱讀后可以實現(xiàn)。
正如發(fā)明名稱中所講的,技術方案大致分為兩類:結構類(看得見摸的著)和方法類(看不見摸不著)。
針對結構類的技術方案,應當結合附圖清楚、完整地說明產品的整體結構及各組成部件的名稱、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并說明其工作原理、工作過程以及使用方法,其中結合附圖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結構類本身就是看的見摸得著的,憑空描述的技術方案顯然很難讓人理解;而且最好是結合三維圖來描述,可以更加方便專利代理師理解方案,理解的技術方案也是更準確的;
針對方法類的技術方案,應當清楚且有邏輯的說明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第三步做什么……,以及每一步是如何實現(xiàn)的,都需要詳細進行說明,最好是能夠結合流程圖進行詳細描述,流程圖的存在不但能夠幫助發(fā)明人理清技術方案中的方法步驟,還能使專利代理師更快的理解技術方案。
這一點是大多數(shù)技術方案中存在的問題,也是出現(xiàn)最為頻繁的問題,例如:“云服務平臺”----“云平臺”、“識別碼”----“用餐碼”、“識別模塊”----“識別系統(tǒng)”;不一致的技術用語會導致專利代理師對方案的理解出現(xiàn)偏差,更甚至導致無法正確理解方案,因為對與技術而言,一兩個字的差距,就可能導致整個方案變形,而不同的技術用語也就對應不同的零部件,因此當專利代理師遇到相似的技術用語時,要么聯(lián)系上下文自行判斷,要么與發(fā)明人進行溝通;而造成用語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1、前面是完整的名稱,后面變成了縮寫;2、技術方案未在一天內完成,造成在不同時間下,對同一部件進行了不同的描述;因此,針對上述原因,這個問題實質上是非常容易解決的,需要發(fā)明人在撰寫技術方案的過程中多留意即可。
有些發(fā)明人喜歡保留技術秘密,將其認為技術方案中比較關鍵的地方省略簡寫甚至直接不進行描述,這里的省略簡寫是指僅提供一下思路,但沒有具體的實現(xiàn)過程;這里筆者并不反對保留技術秘密,但技術方案中記載的技術內容應當是完整且可實現(xiàn)的;如果保留技術秘密后的技術方案不具有可實施性,則建議發(fā)明人不再保留技術秘密。
有益效果
針對于從未接觸過專利申請或僅接觸過幾次的發(fā)明人,這里筆者建議大致概括一下技術方案直接敘述有益效果即可;這里的有益效果與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實質上是一致的,如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是制造成本太高,那有益效果則是降低了制造成本。
針對于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要求則又要高一點,建議一個技術改進點描述一個有益效果,甚至可以寫入由技術方案必然產生的有益效果(指背景技術中并未提及的技術問題),即寫入多個有益效果,這有益于后續(xù)的專利授權;最好再與現(xiàn)有技術進行比較,對比后更能突出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
對于附圖這部分而言,無論技術方案是結構類還是方法類,都是非常重要的,最好在提供附圖的前提下,再提供一下可編輯的圖形文件(如CAD文件、SolidWorks文件、流程圖文件等)。
對于結構類,附圖首先應當給出附圖名稱(即說明這是什么圖,結構示意圖?上視圖?局部示意圖?),其次應當在圖中標注出各部件的名稱;需要注意的是,應保證附圖是白紙黑線條,不能有陰影或涂黑。
對于方法類,主要涉及的是流程圖,因此,需提供主要步驟的流程圖,并注明是什么流程圖即可。
對于結構類,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當給每個部件名稱匹配相應的附圖標記(1-是什么,2-是什么……),并直接在附圖中用附圖標記代替部件名稱。
對于方法類,除上述要求外,專利申請經(jīng)驗豐富的發(fā)明人還應該提供更多的流程圖,例如每個步驟又采用哪些分步驟實現(xiàn)的,盡可能多的提供流程圖,便于專利代理師更好地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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